【案例】如何才能打赢光伏官司?
2016-12-9
公元二零一六,岁在丙申,暮冬之初。
阳光所诉讼部律师会于西湖黄龙之际,研究光伏涉诉案件也。
因有市场之推动,遂有光伏之发展,辗转之间竟引有诉讼争议不决。
关注之,惊醒之,困惑之,不禁叩问:光伏项目涉诉类型终有几种?法律风险要点究竟潜于何处?典型问题裁判有无统一规则?
一惑一问,一问一答,必从万千判例实践之中究其答案。
已然竭尽之力,亦足以引章论述、初成其稿。
判例一千零九十六件有余,日月星辰之间历时六月之久,部门七人无不穷尽其力,杭、沪、京多地联合研讨,几易其稿终定成,取之名曰:“2015-2016年度光伏项目涉诉案件典型裁判规则大数据研究报告。”
该名之定,亦可窥见报告之要领。
初见报告,首现全部涉诉案件之大数据结论,谓之“涉诉案件分布情况”。
数据之上必为结论,可辩其类别,或为买卖,或为承揽,或为建设合同纠纷,亦或有其它类别;可识其地域,苏沪鲁豫等各地分布情况尽现;可知其审级之情,一审、二审无不占比清晰。此为大数据报告之基,亦为众人构建光伏涉诉之整体图景。
再读报告,挖掘全部涉诉案件之典型问题,谓之“裁判规则及实务建议”。
千百判例之间必有共性问题,千百问题之间必有规则要点,以问题为导向,以规则为论述,以建议为落足,九大光伏典型问题逐一梳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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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问:光伏EPC总包合同究竟有何级法院管辖?
答曰:管辖之决源于合同之定性,具体而言……
有人惑:法定招标项目的光伏设备采购合同未招标是否影响合同效力?
答曰:最高院判例告诉尔等是否招标……
有人答:约定以财政补贴到位作为价款支付条件是否合理能否援引抗辩?
答曰: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财政补贴是否到位…….
有人惊:可否依据光伏所有权保留合同主张取回权?
答曰:取回权的行使包含两个隐形条件……
俯仰之间,深刻感知,并非上述问题即可停止探寻,列述如下:
一曰,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。光伏项目是否使用?如何确定起算时间?工程质保金的优先权起算时间是否仍为竣工之日?
二曰,工期延误纠纷。光伏项目承包人应否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如何认定?发包人能否以承包人工期延误为由主张财政补贴损失?
三曰,工程质量纠纷。光伏项目的质量问题如何认定?如何就质量问题提出权利主张?
四曰,工程价款结算纠纷。光伏项目合同无效时如何结算工程价款?固定价合同模式下能否申请造价鉴定确定结算条款?单方委托提交的鉴定报告能否作为结算依据?
……
此处一列,自然无法穷尽其问题,但种种困惑已在报告成稿之间梳理、探讨、落定,询问、解答之间方知实务之争议,裁判之规则。
人生在世,必有一事所成,律所立定,必有一技所长,光伏之利器,取于钻研,胜于积累,得益于大数据研究之成果指引,岂不乐哉?
每览报告之成稿,亦想起百个日夜之埋案苦读,终成一稿,别无其它念想,唯愿以本稿广交光伏之友,已备清茶数杯,等尔来之往之,煮茶清谈,念你之心,研讨我稿。